6月3日濟南大明湖邊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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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我叫馮建新,我們家住濟南市大明湖邊域前高牆後街一號,其房屋具有合法的房産證,面積爲二百七十平米多。一家四代人在這裏居住已達上百年的時間。

大明湖第二期拆遷2008年5月29號齊魯晚報登了一則消息:玉涵路大明湖地區拆遷延至6月30日。按正常的理解拆遷限期到來之前是不應該採取強制措施的沒想到二00八年六月三日突遭非法強遷。

由公安、行政執法、防暴警察、辦事處的人、穿黑衣服的、搬家公司等三百餘號人,在沒走任何法定程式、沒有雙方協商的情況下。砸鎖撬門強盜般地闖進我家門,我質問濟南市曆下公安分局政委肖全安:「你們憑什麽拆我的家。報紙上公告的拆遷期限是六月三十日,我又不是到了期不走。我又不是釘子戶。」沒等我和他理論幾句一幫穿黑衣服的不由分說十多個人圍住我,控制著把我押解到一邊。就這樣我眼睜睜地看著我的家園被沒有理由地強制拆毀。這那裏是拆遷呀?分明是明火執杖的搶劫!是在衆多「人民警察」護衛下的赤裸裸的搶劫!

沒有人前來給我家協商過拆遷補償事宜。我去過拆遷辦他們給我家的拆遷安置是:七套一室一廳的小房(每套不到六十平方米,包括公攤面積。實際實用面積很小)。

讓全世界的人評評這個理,有這樣欺負百姓的嗎?!我們自己合法的私有財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 財産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産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現實中,我自己的私房怎麽我說了就不算了呢?做爲一方的父母官濟南市曆下區委徐立軍竟親自出馬指揮暴徒打砸、毀掉我的住房,使我陷入無家可歸,今後生活無著的災難性境地。因爲大明湖擴建工程就必須踐踏民意,去完成拆遷工作,是政府應該幹的?

我哥哥馮建國六月二日晚上才從汶川志願抗震救災前線歸來,是我打電話讓他回來的,爲的是商量關於如何解決搬遷的事。想不到給了我們一個措手不及,地方政府濫用公權,非法強拆了我家的房子,剝奪了我們賴以生存生活的居住權。

我上有七十八歲的老母,下有不滿周歲的孩子。突然,沒有了家。我們今後住在那裏?這樣做也太兇殘了吧!我們不是釘子戶,沒想有過過多的要求。把我們現住的城市一類地區的一處二百七十多平米的一套住房攆到城市的邊緣地區,給我們七套鴿子窩式的房子,這是我們家堅決不能接受的。搶了我們家的好房,都不允許我們一家商議商議拿出方案和你們談談。也太惡霸了吧。

自費抗震救災回來的哥哥六月三日站在被毀掉的自家房屋的廢墟跟前,總不相信眼前發生的這一切是真得。老是重復一句話:「是不是弄錯了?沒有商量就給拆房。」他總以爲:他們弄錯了……。但現實是:我家的房子成了瓦礫廢墟,就象他剛剛去過的汶川地震的廢墟是一樣的。

除了我以外,這一天還有另外三戶居民同時被非法強遷。「天災」來襲,舉國上下抗震救災,感天動地;「人禍」泛濫,朗朗乾坤不見青天,心寒齒冷。誰能告訴我下一步我該怎麽辦?我該怎麽辦?我該怎樣要回屬於我的私有財産?法律、法律、法律……你的作用在那裏?

濟南市公民:馮建新
郵箱:barta1@126.com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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