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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吞公款 前北縣警員二審判兩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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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前台北縣警察局外事課警員陳金暉,涉嫌利用收取外勞延展居留收費的機會,收取新台幣四萬三千元證照費後予以侵占。台灣高等法院最近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金暉五年兩個月有期徒刑,禠奪公權五年,減為兩年七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

陳金暉涉案後已遭警方停職,他另涉盜賣重入國許可證案,去年一月間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具體求刑十二年,目前正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陳金暉原本為台北縣警察局板橋分局警員,2003年五月到八月期間借調至縣警局外事課服務中心,經辦外勞延展居留證照費用收繳手續。檢方起訴指出,陳金暉涉嫌在任內利用服務中心電腦資料管理疏漏,侵占公款四萬三千元。

台北縣警察局會計室發現後,將全案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將陳金暉起訴。板橋地方法院去年五月間判處他五年兩個月徒刑、禠奪公權五年。

高院審理後,仍判處陳金暉五年兩個月徒刑、禠奪公權五年,並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為兩年七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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