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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吞公款 前北县警员二审判两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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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九日电)前台北县警察局外事课警员陈金晖,涉嫌利用收取外劳延展居留收费的机会,收取新台币四万三千元证照费后予以侵占。台湾高等法院最近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陈金晖五年两个月有期徒刑,禠夺公权五年,减为两年七个月徒刑,褫夺公权两年六个月。全案可上诉。

陈金晖涉案后已遭警方停职,他另涉盗卖重入国许可证案,去年一月间遭桃园地检署起诉,具体求刑十二年,目前正由桃园地方法院审理中。

陈金晖原本为台北县警察局板桥分局警员,2003年五月到八月期间借调至县警局外事课服务中心,经办外劳延展居留证照费用收缴手续。检方起诉指出,陈金晖涉嫌在任内利用服务中心电脑资料管理疏漏,侵占公款四万三千元。

台北县警察局会计室发现后,将全案移送板桥地检署侦办,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及伪造文书等罪将陈金晖起诉。板桥地方法院去年五月间判处他五年两个月徒刑、禠夺公权五年。

高院审理后,仍判处陈金晖五年两个月徒刑、禠夺公权五年,并依“中华民国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减为两年七个月徒刑,褫夺公权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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