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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車帶證書貼警語 否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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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府自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針對加水車水質參差不齊,要求攜帶合格證書,且需張貼「應煮沸、勿生飲」警語,民眾可透過衛生局網路查詢合格業者,只要查獲不符規定業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嚴重違規者停止營業。

高市府創全國之先推動「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列冊管理全市加水站、加水車763家,其中加水車僅數十家,雖然比率不高,但四處趴趴走,管理困難度高。

市府表示,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加水車者,處以2至10萬元罰款,加水車衛生條件不符規定,逾期未完成改善者,處以1至5萬元罰款,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命令停止營業。

市府指出,加水車需註明「應煮沸、勿生飲」警語,否則依法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民眾可透過網路查詢合格業者,或輸入可疑業者車號、地址、站名等,查詢是否立案合法,保障民眾飲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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