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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文婵/高雄报导〕高市府自订“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针对加水车水质参差不齐,要求携带合格证书,且需张贴“应煮沸、勿生饮”警语,民众可透过卫生局网路查询合格业者,只要查获不符规定业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严重违规者停止营业。
高市府创全国之先推动“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列册管理全市加水站、加水车763家,其中加水车仅数十家,虽然比率不高,但四处趴趴走,管理困难度高。
市府表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加水车者,处以2至10万元罚款,加水车卫生条件不符规定,逾期未完成改善者,处以1至5万元罚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违规情节重大者,得命令停止营业。
市府指出,加水车需注明“应煮沸、勿生饮”警语,否则依法可处3000元至1万5000元,民众可透过网路查询合格业者,或输入可疑业者车号、地址、站名等,查询是否立案合法,保障民众饮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