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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樂福員工受賄被判5年監禁

2008-07-03 24:30 中港台時間|07-02 13: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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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大衛2008年7月2日華盛頓報導) 據法新社和中國日報報導,法國大型零售商家樂福在北京分店的肉科工作人員,因為受賄,星期一被北京朝陽區法院判處其中七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前肉科談判員劉勇有期徒刑5年,並且依法沒收他們的全部受賄款項30多萬元人民幣。

新華社報導說,法院方面查明,這些家樂福職員於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北京幾家供應商的好處費,而且數額巨大,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因此予以判刑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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