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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乐福员工受贿被判5年监禁

2008-07-03 24:30 中港台时间|07-02 13: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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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大卫2008年7月2日华盛顿报导) 据法新社和中国日报报导,法国大型零售商家乐福在北京分店的肉科工作人员,因为受贿,星期一被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处其中七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前肉科谈判员刘勇有期徒刑5年,并且依法没收他们的全部受贿款项30多万元人民币。

新华社报导说,法院方面查明,这些家乐福职员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几家供应商的好处费,而且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予以判刑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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