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楊佳是中國的生死劫

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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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楊佳語錄

弒警者楊佳說:『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說法』的由來

『討個說法』,記得是從張藝謀大師的電影《秋菊打官司》開始流行的,其含義就是『人活一口氣』,人要有人的尊嚴,在感覺不順時,就應該得到一個『為何如此』的理由和解釋,以便於捋順這口氣,讓受氣者心服口服。

僅從『說法』本詞來說,已與後來者趙本山的『忽悠』一起,同成為中國民間流行的口頭成語,成為一種社會行為和現象的形象表述,甚至於此前的同類行為如何表述,也已被人們漸漸忘卻了。

在潛移默化中對人們進行正面道德教化,其實正是藝術產品的本義所在。不論後來的張大師如何趨俗,其從藝之初的樸實,卻正是藝人和國人所真正應該追求之處。不經意間對國民的這點『啟蒙』之功,也還是不應當被輕輕抹煞的。

巧合的是,秋菊的老公與楊佳一樣,都是因為被警察『廢』了那個男人的命根子才引得民家與官家較真的。不同的是十幾年前的秋菊好像得到了想要的結果,而身處更和諧和更先進時代的楊佳卻只得到一個比秋菊悲慘得多的結局,到最後不得不棄了君子之風,走暴力之路,以命相搏討『說法』了。

不畏死不為利只圖虛名,只要一個『說法』,足矣。『甘為知己者死』,這是中國人對傳統的『義』字千百年來最現實最生動的解讀。但是如果沒有這個『說法』,就讓人糊裡糊塗自認倒霉,那最好想也別想。

從現代人的理論上講,沒有『說法』只有『服從』這是『不對等』,不符合市場交換規則和現代人的行為理念,所以『一邊倒』的付出也必然沒有長久存在的民意基礎,在強壓之下所得來的只是一輪輪的歷史更迭和王朝換代。

弒警當屬公案

從楊案可以考問一個國家的制度安排是否公正,是否是如其所說的是真正的『三個代表』。

楊佳是正兒八百的北京爺們,本身具有『出了京城,那就是皇上』的優勢心理,加上還是中國開化較早的維權世家,對中國的政治現狀也有真實的體驗,各種自信和認知聚於一身,自當不會如我輩外來鼠民們般將滬地風物放在心上頂在頭上奉若神明,遇上這種特大不爽、斷子絕後的奇恥大辱,用『士可殺不可辱』來形容楊的激憤心情,那是再合適不過了,其做出這種人人使然的行為來,也是再合理不過了……

不難看出楊針對的目標是有違正義行為的政權輸出終端──警局,這個『黨』的暴力工具,於一攻一防之間必然要形成二者你死我活的碰撞和衝突,任何一方的死傷當屬正常且再所難免。

至於那些非直接利害責任人而遭死傷的警員,因其代表了一種意識傾向性,更代表了暴力,雖死得有失絕對公正,但公有公論,也只能當做是其階級利益的附帶犧牲品,而與楊本人無任何私人關聯。

『楊佳案現在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案子,是人們良心與邪惡鬥爭的案子,是考驗中國法律正義的案子,所有的有正義感的華人都萬目矚視著這個案子。這個案子處理好了,能使人們恢復對中國法律的信心,化解人民對貪官的冤屈,使人民以後有冤求諸法律幫助。反之,如果像現在這樣任上海公安胡作非為下去,人民對法律的信心會如大壩一樣傾塌。』

──格丘山:讓楊佳體面的離開世界https://www.epochtimes.com/b5/8/7/24/n2202411.htm

楊佳必須活著

一家之言一黨之聲的中國,鑄就了楊佳行為的必然結局。

楊佳案是當代中國的一個標誌性事件,其命運必然與中國人的命運是一榮俱榮一毀俱毀緊密相連的。我們只有努力的爭取呼號,讓當權者看到真正民意不可違的強大壓力,力爭楊的個案以我們想要的方式了結。

他只有如英雄般『體面地』活著,我們這些看似與之無關實則關係緊密的普通國人才能在此後有好好地活著的可能。如此,也就等於是為自己的明天爭取了一個相對寬鬆的生存空間,全體中國人的命運才有可能重獲新生。

楊是為民抗暴的典型,是底層民眾的代言人。如果他死了,哪怕死得『再體面』,昭示給國人的,也將會是以此為鑑的殺一禁百,國人的前途與楊相比,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必然是更加悲慘的漫漫冬夜。

雖然不一定能一言九鼎地左右楊佳的生死之劫,但我們卻不輕易使楊佳『體面地』離去。為楊佳而爭,也是為了我們自己;不但是一種情感,更是一種義務。

──轉自《自由聖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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