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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法人化 台教育部:尚無具體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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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五日電)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今天在一場論壇表示,國立大學法人化是世界趨勢,但制度設計不能太匆促,應兼顧理想性和可行性,教育部雖研擬「國立大學法人通則草案」研究計畫,但此事需再集思廣益、獲取共識,目前沒有具體時程。

「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的台灣大學與成功大學今天舉辦「我國高等教育論壇:大學法人化」,議題包括「國立大學法人化之內部組織架構調整」、「國立大學法人化之人事、財務面等相關議題」和「國立大學法人化之外部監督與評鑑」,呂木琳和多位大學校長出席。

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表示,國立大學法人化可讓政府和大學由上下的支配關係,調整為權利義務相對的法律關係,大學組織、人事及財務可鬆綁,有利大學的經營,提升學術水準與競爭力。

李嗣涔建議教育部研議「行政法人國立大學法」,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以特別法地位,將人事、會計真正鬆綁,所有國立大學同步法人化。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董事長劉維琪則建議,國立大學法人化後,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決定國立大學經費補助額度;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或外部評鑑機構則辦理校務評鑑,做為教育部補助大學經費的參考,並辦理系所評鑑供大學自我改進參考。

呂木琳指出,民國九十二年研議的「大學法」曾納入法人化專章,主要參考美國大學的董事長制度,但因社會各界未有共識,立法院也沒通過,九十四年通過的「大學法」因此沒有法人化專章。

呂木琳說,國立大學法人化是世界趨勢,德國、日本這幾年也大力推動,可讓大學有獨立自主的彈性空間,並讓政府和大學是夥伴關係,不是從屬關係,其實有時候大學會要求教育部做一些行政解釋,對教育部來說是困擾,因為「教育部做壞人」。

呂木琳認為,國立大學法人化制度的設計不能太匆促,必須兼顧理想性和可行性,需對美國、德國、日本國立大學法人化制度做進一步了解,看看在台灣是否適合。

他表示,教育部研議的「國立大學法人通則草案」研究計畫,現有甲、乙、丙三案,三者各有優缺點,究竟哪個模式最適合,需要再集思廣益;此事目前沒有具體時程,畢竟各界若無共識,案子提出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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