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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大学法人化 台教育部:尚无具体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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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五日电)教育部政务次长吕木琳今天在一场论坛表示,国立大学法人化是世界趋势,但制度设计不能太匆促,应兼顾理想性和可行性,教育部虽研拟“国立大学法人通则草案”研究计划,但此事需再集思广益、获取共识,目前没有具体时程。

“迈向顶尖大学策略联盟”的台湾大学与成功大学今天举办“我国高等教育论坛:大学法人化”,议题包括“国立大学法人化之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国立大学法人化之人事、财务面等相关议题”和“国立大学法人化之外部监督与评鉴”,吕木琳和多位大学校长出席。

台湾大学校长李嗣涔表示,国立大学法人化可让政府和大学由上下的支配关系,调整为权利义务相对的法律关系,大学组织、人事及财务可松绑,有利大学的经营,提升学术水准与竞争力。

李嗣涔建议教育部研议“行政法人国立大学法”,送立法院审议通过,以特别法地位,将人事、会计真正松绑,所有国立大学同步法人化。

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董事长刘维琪则建议,国立大学法人化后,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审议委员会决定国立大学经费补助额度;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或外部评鉴机构则办理校务评鉴,做为教育部补助大学经费的参考,并办理系所评鉴供大学自我改进参考。

吕木琳指出,民国九十二年研议的“大学法”曾纳入法人化专章,主要参考美国大学的董事长制度,但因社会各界未有共识,立法院也没通过,九十四年通过的“大学法”因此没有法人化专章。

吕木琳说,国立大学法人化是世界趋势,德国、日本这几年也大力推动,可让大学有独立自主的弹性空间,并让政府和大学是伙伴关系,不是从属关系,其实有时候大学会要求教育部做一些行政解释,对教育部来说是困扰,因为“教育部做坏人”。

吕木琳认为,国立大学法人化制度的设计不能太匆促,必须兼顾理想性和可行性,需对美国、德国、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制度做进一步了解,看看在台湾是否适合。

他表示,教育部研议的“国立大学法人通则草案”研究计划,现有甲、乙、丙三案,三者各有优缺点,究竟哪个模式最适合,需要再集思广益;此事目前没有具体时程,毕竟各界若无共识,案子提出来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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