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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過關 推動團體:罰則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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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北13日電)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推動法案的反人口販運聯盟今天表示,肯定防制法對被害人的保護,但人口販運犯罪罰則太低。

由婦女救援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等11個團體組成的反人口販運聯盟,推動「人口販運防制法」立法,由支持立委提案,立院昨天三讀通過,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多位朝野立委出席。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表示,肯定提案立委及行政部門支持,在法案中制訂完整的人口販運定義、主管機關權責,並建立被害人保護網路、專案許可停居留、賠償等,但對人口販運者的罰則太低,與民間期待仍有落差,建議未來修法能有效落實。

她說,「人口販運防制法」對剝奪他人自由、尊嚴而牟取暴利的剝削行為罰則過低,例如,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勞力剝削者,民間團體版本希望能處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防制法規定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主任韋薇表示,過去很多外勞被剝削,雖在法律上勝訴,但人口販運者以脫產、逃亡國外規避,被害人仍無法獲得賠償,雖「人口販運防制法」以沒收犯罪所得以作為被害人賠償,但對於犯罪者的罰則仍太低。

擬案律師朱芳君表示,「人口販運防制法」僅對「使被害人從事性剝削、勞力剝削」的最終犯罪行為處罰,但對組織、招募、運送、媒介等前階段犯罪,須查獲最終犯罪時,才以共犯處罰,但破獲人口販運最終犯罪困難,將導致前階段犯罪行為無法處罰,應該單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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