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傑:中華民國的政學往事

——《民國背影——政學兩界人和事》序

張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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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民國背影——政學兩界人和事》,是筆者繼《歷史背後——政學兩界的人和事》之後的又一部學術性傳記文集,其內容涉及20世紀中國的數十位著名人物及歷史事件,其中包括袁世凱、孫中山、宋慶齡、黃興、宋教仁、徐世昌、蔡元培、胡適、蔣夢麟、魯迅、周作人、章士釗、高一涵、錢玄同、劉半農、陳翰笙、高仁山、易培基、易白沙、洪述祖、應夔丞、馬敘倫、湯爾和、沈尹默、陳德征、陳彬和等等。

一百年前的光緒三十四年八月一日即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頒布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23條中竟有14條是關於「君上大權」的,清政府對君主權力的戀棧、索求以及唯恐喪失權力的恐懼,遠遠超過了日本明治憲法。儘管如此,《欽定憲法大綱》依然遵循世界通例,破天荒第一次賦予中國民眾以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以及依法訴訟和財產住宅不受侵擾的權利。作為君主立憲的第一步,其中還規定了君主與議院的關係,賦予議院「議決法律」和討論君主發交議案的有限權力,從而開啟了現代中國的憲政大門,同時也揭開了中國政學兩界的嶄新篇章。

辛亥革命勝利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3月11日公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第一條和第二條裡明確規定了國家性質:「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五條宣告「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提出了人民的12項權利和兩項義務。在其它條款中還初步勾畫出了參議院、臨時大總統與司法機關彼此分立、相互制約的雛形。這些憲法條文,包括了現代社會對憲政民主的基本要求,體現了一代仁人志士的政治理想。但是,中國畢竟是專制傳統非常悠久深厚的國度,憲政民主的發展剛一啟動就遭到扼殺。

1913 年3月20日晚上,前農林部總長、湖南籍議員、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鈍初,也寫作遁初、遯初),準備在上海至南京的滬寧火車站乘車北上時遭遇槍擊,於 3月22日凌晨在靶子路滬寧鐵路醫院去世。血案發生後,國民黨方面緊急展開緝兇活動,並且調動所有報刊資源無限放大和極端升級,從而把並不十分複雜的兇殺案件推演成為號稱「二次革命」的國內戰爭。隨著「二次革命」的失敗,先是作為第一大黨的國民黨慘遭解散,接下來又是國會解散以及袁世凱逆歷史潮流而動的稱帝鬧劇。

到了1931年5月12日,由國民黨一手包辦的「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首次把意識形態引進憲法:「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教育之根本原則。」從而把中華民族引入政治歧路。1934年和193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總綱第一條,都是「中華民國為三民主義共和國。」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總綱第一條則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共和國。」

限於政學兩界來說,憲政民主的制度設計與道德培養,一直是民國時代的一個核心命題,這其中以胡適、蔣夢麟等人的相關思索及路徑選擇最具代表性。

1923 年11月17日,胡適為他的好朋友、留美政治學博士張慰慈即將出版的《政治概論》寫作序言,其中有這麼一段話:「民治制度的最先進的國家也不是生來就有良好公民的;英國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訓練出來的。至於那些採用現成民治制度的國家,他們若等到『人民程度夠得上』的時候才採用民治制度,那麼,他們就永永沒有民治的希望了。民治制度所以有被他國採用的可能,全靠制度有教育的功用。……民治的制度是一種最普遍的教育制度。……凡經過長期民治制度訓練的國家,公民的知識和道德總比別國要高的多。」

1920年5月4日即「五四」運動的一週年紀念日,魯迅在致浙江同鄉宋崇義的信中寫道:「比年以來,國內不靖,影響及於學界,紛擾已經一年。……近來所謂新思潮者,在外國已是普遍之理,一入中國,便大嚇人;提倡者思想不徹底,言行不一致,故每每發生流弊,而新思潮之本身,固不任其咎也。要之,中國一切舊物,無論如何,定必崩潰;倘能採用新說,助其變遷,則改革較有秩序,其禍必不如天然崩潰之烈。而社會守舊,新黨又行不顧言,一盤散沙,無法粘連,將來除無可收拾外,殆無他道也。」

持之以恆地改造國民劣根性的魯迅,儘管在文壇爭戰中所向披靡、戰無不勝,私底下卻一再重複這樣的洩氣話語:「我時時說些自己的事情,怎樣地在『碰壁』,怎樣地在做蝸牛,好像全世界的苦惱,萃於一身,在替大眾受罪似的:也正是中產的智識階級分子的壞脾氣。」(《〈二心集〉序言》)

與胡適最為息息相通的留美同學蔣夢麟,在《西潮》中採用雄辯的事實討論了良好制度與良好道德,也就是制度設計與道德培養之間的既相輔相成又各有側重:西方人為獲取更多特權而替代清政府建立了現代關稅制度,一開始就擺脫了傳統陋規制度的惡劣影響。海關僱員經過良好的訓練,薪俸也相當優厚,退休之後還有充裕的養老金,徇情偏私的情形很少發生。中國為了保證償付外債而把關稅收入的控制權交付給西方人,原本是國家的奇恥大辱,而且嚴重威脅到主權完整;但是,因此建立的關稅制度卻是一個意外收穫。郵政也是根據西方制度建立的,抗戰期間,日軍佔領區與中國大後方之間,郵遞一直暢通無阻,郵差們常常穿越火線把郵件送達收件人手裡。

與蔣夢麟的觀點相印證,美國加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華裔教授徐中約,在其史學著作《中國近代史》中介紹說:1854年,為了幫助清政府從所有外商那裡徵收海關關稅,英、法、美三國領事主動建議在上海成立外國稅務司。同年7月12日,經中國方面同意,英國的威妥瑪、美國的賈流意和法國的史亞實,正式就任上海海關稅務司。到了1863年,總理衙門任命英國人赫德任上海總稅務司。在1864年6月21日的一份通告中,赫德告誡外籍僱員說:「應時刻銘記,稅務司署乃中國之海關而非外國之海關所有,故而,本署各員之天職應向著中國之官民行事,以杜絕任何冒犯與惡意之緣由。……領取中國政府之俸祿因而身為該政府屬員之人,處事理應不犯其禁諱,亦不惹其嫉猜厭恨。故本司署外籍僱員與中國官員交往時應切記,爾等乃彼等之同僚,而與中國平民人等交往時亦應切記,爾等頗有義務及責任姑作彼等之同胞:懷此念者可趨於待官吏以禮貌,待百姓以友善矣。」

赫德主持清政府的海關總稅司長達48年,任內的中國海關得以完善和發展,成為清政府最為高效廉潔的部門之一。作為對比,蔣夢麟痛心疾首地反省了中國傳統的陋規制度:「所謂陋規制度究竟是怎麼一種辦法呢?中國當時分為二十二行省,大約包括兩千個縣。縣的行政首長是知縣,他不但掌管一縣的財政,同時還是一縣的司法官,他的薪水每月不過數兩銀子,簡直微不足道。因此他的一切費用都只能在陋規金上開支。」蔣夢麟認為,要徹底改良中國官場的陋規制度,必須優先引進歐美社會的現代制度:「沒有健全的品德,這些制度固然無法實行,但是單憑外國人的道德難道就能收到預期的效果嗎?單憑少數高居要津的外國專家就能夠制止千千萬萬中國職員的不法行為嗎?海關、鹽務、郵政之所以成功,還是靠良好制度下的基層中國職員的通力合作。這就是孟子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胡適在前述《〈政治概論〉序》中,早已有過類似論述:「固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法制實在是好人澄清惡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範圍之內運用玄虛;然而好制度加上好人的監督與執行,終久可以使奸人無所施其伎倆。」

換言之,只有剛性的制度程序建設與柔性的道德文化建設的既相輔相成又各有側重,才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出路,擁有古老文明的中國社會概莫能外。相比之下,制度設計比道德培養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或者說以法制治國比以道德治國更加切實可行和行之有效。

由於意識形態的差異和對立,1949年以來,對於民國時期政學兩界人和事的相關記憶已經日益模糊。作為一名人文學者和傳記作家,筆者能夠做到的只是對於自己所熟悉的民國背影,進行一些局部的甚至於片面的清理還原。說得好聽一些是一葉知秋,說得難聽一些就是瞎子摸象。儘管如此,筆者依然堅信,一個寫作者只有上升到蘇東坡《題西林壁》中所描繪的「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的人文境界去理解歷史,才能夠真正接近多角度、多層面的歷史真實。

2008年6月18日於北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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