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拿大投資移民比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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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受金融風暴的巨大衝擊和影響,美國陷入經濟危機,今年9月份全美平均失業率高達9.8%。全球經濟也嚴重受挫。美國政府為爭取外資促進經濟復甦,創造就業,鼓勵並批准了一系列具有吸引力的投資移民計畫和項目,希望通過快速發給綠卡身份作為交換,獲得大量的外資投入以解燃眉之急。加拿大政府也不斷修訂調整其移民立法和政策,實施更優惠的投資移民條件和措施,力保其在吸引外資方面的競爭力。 對於考慮投資移民北美的投資者來說,究竟選擇投資美國還是投資加拿大,是一個值得考慮和比較的問題,本文將對這兩個國家的投資移民制度及相關問題作一介紹。

  一、 美國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
  美國投資移民簽證又叫第五優先職業移民(EB-5)簽證。美國國會於1990年為投資100萬美元的外國投資者專門設立這一種移民簽證,併發給有條件綠卡。對於100萬美元投資額的要求有一例外,即如果投資人在「目標就業地區」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TEA),即邊遠農村或高失業率地區投資,投資額為50萬美元。投資人必須建立有利於美國經濟的新企業,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美國每年為EB-5 類移民提供10000 個綠卡名額,其中3000個保留給「目標就業地區」。但是由於EB-5 類移民的法律要求極為嚴格,在1990年後的很多年內,每年的簽證名額為曾用完過。記錄顯示,每年僅約500-1000位申請人通過此類移民程序取得綠卡。近年來,美國移民局放寬了對有關移民條款的解釋,加之美國經濟危機對外資的需求和依賴,EB-5投資移民的政策日趨現實、寬鬆靈活,審批程序亦快捷高效,因而受到外國投資者的歡迎。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INA. 305(b)(5), 8 U.S.C s.1153 (b)(5)], EB-5投資者申請移民的標準是:

  1、 實際投資100萬美元,在目標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投資者必須已經如數投資,或正在積極的投資過程當中。目標就業地區的定義是少於20000人的鄉村地區或者高於國家失業率平均數的150% 的地區。投資的形式可用現金、設備、存貨、有形財產、用投資者私人資產所抵押的借貸等。

  2、 投資人投入的資金必須處於風險中,即有風險的投資。

  3、 所投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包括生意收入、地產買賣、贈與、遺產等。

  4、 創造至少10個合格的全職就業。合格僱員僅限於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投資者本人之配偶和子女不算在內。

  5、 資金必須投向「新商業企業」或「困境中的生意」:如創建新企業、購買及重組現有的商業、或擴展現有商業並因此增加淨值或僱員名額的40%。

  6、 投資者必須參與新企業的管理,如通過對企業的日常管理或參與公司政策的制定來管理。

  7、 先鋒計畫:為放鬆對EB-5移民投資者在創造10個就業機會方面的要求,美國國會設立移民投資者先鋒計畫。該計畫允許在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資的外國投資者以「合理的方法」來決定創造工作的名額。要符合該計畫的要求,所投資的企業必須是位於被批准的目標就業地區的區域中心,從而有益於該特別地區的經濟增長。所謂「區域中心」是經USCIS批准的、專門促進美國境內特定地區經濟發展的經濟單位,包括上市公司或私人企業、經濟實體或組織。為滿足先鋒計畫的EB-5投資條件,外國投資者必須證明其投資為「合格投資」,即該投資位於一個被批准的區域中心內,並且按合理的方法,該企業間接或直接的創設10個以上工作機會。同時,該企業致力於提高出口,改進區域生產力,創造就業或提高國內資金的投入。

  8、 有條件綠卡的條件解除: EB-5移民申請被批准後,申請人只享有兩年的永久居住權。外國投資者及其家屬必須在兩年到期前90天向移民局提出解除綠卡條件的申請。接觸條件的申請必須證明投資在過去兩年得以維持,且創造了所要求的就業機會。當綠卡條件被解除後,外國投資者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的家庭成員才取得正式的永久居留身份。

  通過投資換取綠卡是美國和投資者之間的雙贏安排。包括中國富裕階層在內的外國投資者希望移民美國,其主要目的是(1)享受美國的生活方式和質量;(2)讓子女接受美國的教育;(3)投資多元化,打入美國市場,提升自身品牌。而美國經濟不景氣,急需外來資金重振經濟,創造就業。當前,美國各地紛紛出台多種EB-5投資項目,尤其是「區域中心」下的投資項目,設立許多優惠的條件,為投資者提供了大量可供選擇的投資移民機會。同時,低迷的美國經濟為投資者提供了低價買進的絕好機會,投資成本大大降低。據統計,截至2009年8月,美國有24個州設立EB-5區域中心共63個,僅加州就有18個。2008年批准投資移民綠卡526人;2009年8個月內已批准投資綠卡900多人。目前,已完成的EB-5投資項目有位於費城的Comcast公司新總部建設、Vermont 州滑雪勝地、西雅圖下城倉庫改住房、South Dakota州的奶產品農場擴建、加州新葡萄園和水果農場建設、堪薩斯州乙醇工廠建設等。尚未完成的項目包括俄亥俄州立大學農業研究開發中心、費城會展中心擴建、洛杉磯電影城、費城造船場等。日前,紐約市區域中心又推出了四城區房地產開發改造的投資移民項目,其中包括布魯克林海軍船塢重建改造項目正在開始接受投資者認購。。

  通過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取得綠卡有以下好處:

  (1) 投資於一項已被批准的項目滿足EB-5移民簽證的所有要求。投資者不必操心如何提交能被美國移民局接受批准的商業計畫書。

  (2) 更容易滿足在區域中心創造就業的要求,即直接和間接地創造的工作機會都被計算在內。

  (3) 不要求投資者對其投資進行日常性管理。

  (4) 投資額為其他正常EB-5項目的一半,即50萬美元。

  (5) 投資者有機會與其他投資者聯合投資於同一項目。

  (6) 投資者可以快速取得綠卡並可在美國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
  
下一期將介紹加拿大投資移民概況。(未完待續)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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