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在美國讀書的外國學生有關注意事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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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訊】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學生學者委員會最近發佈了一些外國學生常見的有關問題解答和注意事項,以便更好的幫助這些外國學生解決與移民法有關的問題。這些問題和解答中的許多內容針對持F、J或M簽證在美國學習的外國學生和學者有關的問題以及學習期間應注意的事項提供了詳細解答和重要信息,對正在美國學習的外國學生和學者很有幫助。我在上幾週的文章以問答的形式介紹了部分有關問題解答和注意事項,在這裡我將就有關部門內容向大家繼續進行介紹,供大家參考。我介紹的內容主要是關於持F和J簽證學生的有關情況。

問:在美國失掉身份的F-1外國學生如何恢復學生身份?如果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被拒會怎麼樣?
答: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失掉學生身份後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學生身份的恢復(reinstatement),申請恢復身份的學生應當:
  *在提交申請時失掉身份不到5個月(或證明未能在5個內提出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是由於特殊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並且該學生在盡早的時間內提出了申請);
  *沒有多次或故意違反身份的記錄(no record of repeated or willful violations);
  *目前正在或打算在I-20指定的學校全時學習(pursue a full course of study);
  *沒有非法打工;
  *沒有由於其他原因而可以被驅逐出境(removable);以及
  *可以證明1)違反身份是出於該學生無法控制的原因, 2)如果違反身份由於註冊課時不夠造成的,如果當時向學校申請減少課時學校有關負責人有權批准並且如果身份得不到恢復會給該學生造成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

如果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被移民局拒絕,那麼該學生就會開始積累在美國的非法滯留時間。根據移民法規定,如果非法滯留超過180天但不超過一年,那末該學生離開美國後三年不得返美。如果非法滯留超過一年,那末離開美國後十年不得返美。

問:持F-1或J-1的外國學生學者的收入是否需要扣除聯邦退休基金(FICA)?
答:外國學生學者的納稅受美國聯邦稅法(IRS Tax Code)和國際稅務協議的管轄(international tax treaties)。通常持F-1或J-1的外國學生學者的收入不需要扣除FICA。然而,根據在美國學習項目時間的長短和美國與外國學生所屬國家的稅收協議的內容,外國學生有可能最終需要繳納FICA。此類問題應當諮詢有資格的稅收顧問等專業人員。

問:已經取得OPT的外國學生如果找不到工作會有問題嗎?
答:會有問題。持學業結束後的OPT全時實習學生最多只能累計90天的沒有工作的時間。那些取得STEM實習延期的學生還可以積累額外30天的失業時間(總計120天)。超出此期限的學生即失掉學生身份。

問:持F-1的外國學生參加外國學習項目在國外學習整整一個學年後但在F-1簽證到期前返回美國會有問題嗎?
答:會有問題。根據移民法規定,在美國境外連續逗留5個月或以上構成臨時缺席(temporary absence),持F-1的外國學生在美國境外逗留連續5個月或以上即需要重新取得簽證才能返回美國,即使該學生現有的簽證還未過期也是如此。如果持F-1的外國學生在美國境外逗留連續5個月或以上,該學生原有的簽證自動失效,該學生必須取得新的簽證後才能返回美國。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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