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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保放寬B肝C肝藥物給付 1萬5000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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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7日電)健保局將從11月1日起擴大「B、C肝藥物給付條件」;健保局今天表示,B肝口服抗病毒藥物療程由18個月延長到36個月,C肝則依個人狀況,可延長到48週,預計有1萬5000人受惠。

健保局醫審暨藥材小組組長施如亮表示,92年10月1日開始施行「慢性病毒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這次放寬治療藥物給付條件,B型肝炎治療給付部分,口服抗病毒藥物療程由給付18個月延長到36個月。

另外,她強調,新增e抗原陽性的肝代償不全患者,也就是病毒活性強者,若36個月療程內經檢驗證明為陰性者,可再給付12個月。而接受癌症化學療法,若經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在化療前1週開始給付使用,直到化療結束後6個月,以預防B肝發作。

施如亮表示,原本使用第一線口服抗病毒藥物出現抗藥性,「合併救援治療」原來只給付第二線藥物,但這次也新增同時給付原第一線及第二線藥物治療2年,或再使用干擾素治療1年。

C型肝炎治療給付條件方面,施如亮表示,原有的固定療程4到6個月(即16到24週),而放寬給付後,將依病毒對藥物反應區分。

給付條件分為3種,分別為有「快速病毒學反應」者,給付治療不超過24週,但患者若復發,可再給予第二次治療;沒有「快速病毒學反應」,但有「早期病毒學反應」者,給付治療48週;若到第12週未達到「早期病毒學反應」者,應中止治療,治療期間不超過16週。

在B、C肝篩選條件方面,也可以「抽血檢驗病毒量」取代「肝穿刺」,以評估病患是否需要接受B肝藥物治療。

施如亮表示,給付條件放寬後,預計B型肝炎患者將有1萬人受惠,每名病患1年可省下約新台幣5萬元藥費;C型肝炎約有5000人受惠,每名病患1療程(24週)可省下約14萬元費用。

健保局自98年10月1日起實施例行藥價調整,而藥費節餘第一波先用於B、C肝治療藥物給付放寬。施如亮表示,第二波將用於癌症用藥給付,初步規劃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乳癌等標靶藥物,以及止吐、白血球下降使用的化療輔助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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