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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流當人服刑 竟接89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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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潘姓男子把汽車流當給當鋪後,人因煙毒案入獄服刑,家人卻一連接到89張罰單,大部分為不付費硬闖ETC車道,總計被裁罰31萬8000元,他提出屏監竹田分監證明,向屏東地院聲明異議,法官判他勝訴,撤銷原處分改不罰,監理機關表示將轉向裁罰當鋪,一定會追繳罰款入庫。

潘姓男子(42歲 )主張,92年10月已將車子典當給一家汽車當鋪,因未按期贖回,93年4月間該當鋪將車子流當轉賣給他人,潘某拿出當票作為呈堂證據,並強調自己於95年5月入監服刑,一直到96年9月才假釋出監,強調除非越獄,否則在監服刑的一年半,不可能在外違規駕駛吃罰單。

法官向屏東監獄竹田分監調查,確定潘某所言,另查證屏東監理站相關資料,確認潘某也如期向監理站申訴,說明該車已經典當、流當,但因當時未提供當鋪負責人以及相關申訴證明,監理站才未受理。

不過,法官認為監理機關具有資訊上優勢,當鋪地址、電話、負責人,監理機關不難查出相關資料,應依法通知當鋪業者到案說明,斷然對非行為人祭罰,確有不當,因此撤銷原處分,31萬8000元免罰。

監理機關尊重法官裁決,強調將視判決書內容,研議轉向裁罰當鋪負責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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