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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造業自己扛 美金融業須為倒閉或紓困買單

2009-10-28 11:05 中港台時間|10-27 22: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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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27日法新電)今天公佈的美國財政部與國會版立法草案顯示,資產超過100億美元的金融業者,未來必須為金融機構倒閉或紓困掏腰包買單。

美國財政部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Services Committee)表示,這項計畫是為了解決金融業內部系統風險、逐步結束瀕臨倒閉企業,同時結束那些給予「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金融機構、完全由納稅人買單的紓困。

聲明中表示,草擬中的「強化金融穩定法案」(Financial Stability Improvement Act),旨在逐步結束瀕臨倒閉業者,並中止對大型金融機構紓困,確保金融業失敗和風險由股東吸收,而非納稅人。

奧巴馬總統曾承諾改善金融秩序,同時避免讓納稅人再為大型銀行或金融公司付出紓困款。這項法案將成為奧巴馬承諾的重要基石。

這項厚達253頁的立法草案,將要求設立聯邦基金處理倒閉或紓困事宜,透過核定資產百億美元以上金融機構付款,追回應收而未收款項。

此法案尋求設立一個跨部會委員會,監管金融體系穩定,同時因應破壞金融穩定的威脅。

它也將授予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和其他聯邦金融機關更大權力,為維持金融穩定而作出規範,並快速回應可能發生的問題。(譯者:中央社王思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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