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裁定國泰誹謗機師 每人獲賠3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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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高等法院裁定國泰航空在2001年集體解僱18名機師,屬無理解僱,需要向機師作出賠償。法院認為,每名機師可以得到1個月薪資及15萬元補償,至於機師指國泰誹謗的部分,法庭裁定,每人可以得到330萬元賠償。

引發這次訴訟,是2001年國泰航空機師工會,因為編更及加薪問題,與國泰談判破裂,發起工潮,49名機師被解僱,其中18人控告國泰無理解僱,又指國泰發出公開信,指機師擾亂國泰運作及香港聲譽,是誹謗機師。經過八年審理,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以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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