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斯告示牌限制條例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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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高強編譯報導)一項針對達拉斯商店門面窗戶凌亂的廣告告示牌的嚴格限制條例,現正面臨聯邦法院的挑戰。

據《達拉斯晨報》11月11日報導,一家總部位於華盛頓的司法研究會代表五家達拉斯的商家,於週二向達拉斯市政府提出訴訟,聲稱這項在2008年通過的條例侵犯了商店店主為其產品和價格做廣告的言論自由權利。

該司法研究會德州分會的執行主任Matt Miller表示﹕「商家非常依賴這些告示牌和他們的顧客溝通,而達拉斯這條法律切斷了這個商家和顧客溝通的途徑。」

這個司法研究會是一個非營利的自由意志主義者組織,這項訴訟是代表五家達拉斯地區的小型商店店主而發起的,並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這五家商店其中包括兩家快速告示牌專賣店,他們表示由於市政府這條告示牌限制條例,致使他們的生意蒙受損失。

臨時代理市長Dwaine Caraway說,市政府會全力為這條他在一年多前推動的條例辯護。他表示,這條新條例對整個達拉斯地區都有幫助。

他說﹕「這條例啟動了一個整頓清理和恢復我們的社區的良好面貌的行動,坦率的說,它還在社區安全方面起到幫助作用。」

達拉斯市政府律師Tom Perkins說,市政府這項條例是明顯符合憲法的。他說﹕「市政府是允許商店店主們傳遞合法的商業信息的,只是會有一些限制,但限制條例的內容是適中的。」

他還表示,根據聯邦法律,市政府是有權因為安全和審美的原因規範告示牌的。

市政府辯護說,市政府在通過這項條例時就解釋說該條例有助於防止犯罪,由於很多店舖門面的窗戶貼滿雜亂無章的標誌和告示牌,以至警察從外面看不到店裡面的情況。

不過條例顯然也針對便利店、飲料店和小型商店的容貌而設,特別是位於較貧困的區內的店舖。

在某些地區,很多商店整個門面和牆壁都覆蓋著便宜的塑料制標識和紙張的告示,推銷各種各樣的東西,從玉米餅到香煙,到雞翅膀和軟飲料等。

新法律禁止在店面窗戶上部三分之二的地方放置告示,並限制全部的告示總共不能覆蓋超過窗戶15%的面積,或牆壁的25%的面積。

米勒則表示,政府不應被允許干涉商家做廣告的權利,並稱之為是對言論自由打折扣。

卡拉維卻說,這是外人和追逐利益的人試圖推翻一項讓居民有權規範社區容貌的法律,他說﹕「他們不住在這裡,很簡單,他們的地址是華盛頓DC,我們的地址是德州達拉斯。」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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