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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湖線機電物調圖利廠商? 北市府: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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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6日電)台北市議員今天指出,台北市長郝龍斌違反前市長馬英九訂定「機電標不得物價調整」原則,核可文湖線機電物調,額度高達新台幣15億,疑圖利廠商。台北市政府回應,物調無不法。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群等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北市捷運工程開辦以來,機電標的工程多為外商經營,工程材料的製造也多位於擁有原物料資源的國家,為保障國內廠商,外商自然不適用國內營建業的物價指標。

李建昌等人指出,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在91年明文核示,北市公共工程中,捷運機電標不適合物調規定。捷運局在與廠商的契約中也明確排除機電系統適用物調的規定,換言之,廠商必須自行評估、承擔得標後物價變動的風險。

不過,李建昌出示承包廠商、捷運局與北市府的往返公文指出,文湖線機電商工信工程在92年得標後,要求機電標比照土建標,享有物調利益,捷運局東區工程處在95年底前皆拒絕物調,但捷運局機電處卻在96年5月主動提出廠商可享物調,台北市長郝龍斌同年11月核可簽呈,核准的物價調整款高達15億元。

黃向群則質疑,北市府突然改變物調原則、並將對外窗口由東工處改為機電處,可能涉圖利廠商。

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中午舉行記者會回應,郝龍斌批准物調簽呈,是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3年頒布的「全國統一物調處理原則」,目的在於推動公共建設,非圖利廠商。她說,條文中明訂「實際完工日在92年10月1日以後者,無論契約是否訂有物價規定,漲幅超過2.5﹪均可辦理工程款調整」。

至於前市長馬英九時代所訂定「捷運機電標不適合物調」原則,為何在郝龍斌任內改變?趙心屏回應,馬英九在91年核示此規定時,中央尚無全國統一的物調規定。她強調,北市府之所以批准物調,是依照全國一致規範、並無不法。

此外,郝龍斌下午在市議會接受市政總質詢時回應,議員的質疑是斷章取義。他強調,自上任後廠商要求物調他都沒同意,這次准許廠商物調純粹是因物價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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