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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湖线机电物调图利厂商? 北市府: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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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16日电)台北市议员今天指出,台北市长郝龙斌违反前市长马英九订定“机电标不得物价调整”原则,核可文湖线机电物调,额度高达新台币15亿,疑图利厂商。台北市政府回应,物调无不法。

台北市议员李建昌、黄向群等今天举行记者会指出,北市捷运工程开办以来,机电标的工程多为外商经营,工程材料的制造也多位于拥有原物料资源的国家,为保障国内厂商,外商自然不适用国内营建业的物价指标。

李建昌等人指出,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在91年明文核示,北市公共工程中,捷运机电标不适合物调规定。捷运局在与厂商的契约中也明确排除机电系统适用物调的规定,换言之,厂商必须自行评估、承担得标后物价变动的风险。

不过,李建昌出示承包厂商、捷运局与北市府的往返公文指出,文湖线机电商工信工程在92年得标后,要求机电标比照土建标,享有物调利益,捷运局东区工程处在95年底前皆拒绝物调,但捷运局机电处却在96年5月主动提出厂商可享物调,台北市长郝龙斌同年11月核可签呈,核准的物价调整款高达15亿元。

黄向群则质疑,北市府突然改变物调原则、并将对外窗口由东工处改为机电处,可能涉图利厂商。

对此,台北市政府发言人赵心屏中午举行记者会回应,郝龙斌批准物调签呈,是根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于93年颁布的“全国统一物调处理原则”,目的在于推动公共建设,非图利厂商。她说,条文中明订“实际完工日在92年10月1日以后者,无论契约是否订有物价规定,涨幅超过2.5﹪均可办理工程款调整”。

至于前市长马英九时代所订定“捷运机电标不适合物调”原则,为何在郝龙斌任内改变?赵心屏回应,马英九在91年核示此规定时,中央尚无全国统一的物调规定。她强调,北市府之所以批准物调,是依照全国一致规范、并无不法。

此外,郝龙斌下午在市议会接受市政总质询时回应,议员的质疑是断章取义。他强调,自上任后厂商要求物调他都没同意,这次准许厂商物调纯粹是因物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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