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罰單5分鐘寬限 市長擬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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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黎新紐約報導)11月16日﹐紐約市議會通過法案﹐要求市府在開停車罰單時允許司機有五分鐘的寬限期。若只是超過停車表上規定時間2至3分鐘﹐或換邊停車(Alternate Side Parking)才執行幾分鐘﹐法案將在以上情況下給司機額外5分鐘時間來將車子開走。

市議長柯魁英(ChristineC.Quinn)強調﹐停車規定不是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是為了敦促司機守法﹐這樣將更公平。柯魁英說:「何況﹐每個人手錶上所顯現的時間都不一樣。」

提出這一法案的布碌崙市議員費爾德 (Simcha Felder)說﹐立法不允許市府在超時5分鐘內開罰單是禁止執法員在車位旁等候時間到來以開罰單。

2008 年財政年度(從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市府發出千萬張停車罰單,28,000張罰單是在換邊停車條例開始生效的確切時刻開出的,276,000張罰單是在換邊停車法啟用五分鐘內開出的。以前曾要求執法者在超過規定時間5分鐘後才開罰單﹐但這一規定後來被取消。

彭博表示﹐寬限期將模糊法規﹐沒有一確定可執法的時間點﹐並表示將否決此法案。對此柯魁英表示﹐市議會將推翻市長的否決。根據憲法﹐市長有否決權。柯魁英說﹐糾紛可能得在法院解決﹐但有信心市政府最終將執行這一立法。若最終通過立法﹐該立法將在簽署成法規90天後生效。

當天市議會通過4項停車法案﹐其中一項法案規定﹐在新停車條例實施的5天內﹐遵守舊條例卻違反新規的司機﹐可在交通法庭上提出自己是新法實施5天內違例的來作為辯護理由。

同一法案還要求市交通局在修改當地停車法令時﹐無論是臨時性變更或永久性修訂﹐都必須及時通知公眾。此外法案也規定﹐為了修路而臨時更改停車條例須及時張貼通知和通過網站立即發布消息﹔若車子因違反臨時變更條例而被拖走﹐法案要求市交通局通知車主到哪裡領回被拖走的車子。

若因舉辦活動如街市或遊行帶來停車條例的臨時修改﹐法案要求主辦方須在7天前將告示貼出。主辦方需聯係市長辦公室以獲取告示表格。

另一通過的法案要求市交通局在一個月前以電子郵件和張貼在市交通局網站上的方式,通知居民和社區委員會任何停車表的變更包括價格的變動。此提案在簽署成法例後即時生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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