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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船員臨時停留台灣 放寬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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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配合船舶相關修護、補給、裝卸貨物所需,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外籍船員臨時停留期限,由現行7天放寬至30天。

修正重點包括准予外籍船員臨時停留期限,由現行7天放寬至30天;有繼續停留必要者,得檢附船舶停靠港口的管理機關核發同意的證明文件,向移民署所屬單位申請延長1次,並以30天為限。另排除境外僱用外籍船員適用放寬停留期限及延長停留的規定。

內政部移民署說,配合辦法修正,會積極辦理宣導,使國境管理作業順應國際潮流,提供更優質及更安全的入出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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