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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恩娟致函上海市黃浦區房屋管理局局長

陳恩娟
2009-11-02 02:43 中港台時間|11-01 13: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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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你好!

本人是黃浦區瞿溪路480號私房的共有產權人陳恩娟,該處房產已於2009年2月被列入了拆遷範圍。貴局已作出了[黃房管拆(2009)819號]房屋拆遷裁決書,並通知本人於2009年11月2日下午15:00出席強制拆遷聽證會。故本人在此向你局明確表明如下觀點:

1、拆遷必須按照<憲法>;<物權法>;<合同法>;<民法>等法律規定來實施,同法律相牴觸的<條例>;<細則>等違法規定本人一概不予執行.

2、本人對瞿溪路480號私房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貴局妄想用違法的"政策"來剝奪本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必須對本戶的土地使用權給予補償。

4、拆遷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的民事行為,因由民法來調整關係。貴局對本戶所作的裁決,是犯了強制交易罪。如再對本戶實施強制拆遷,就更是犯了搶劫罪,本人將依法予以追究到底.

5、該地塊沒有《建設用地批准書》,屬違法拆遷.

6、對於一切個人和單位的違法行為,本人將一律予以堅決抵制,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7、行政機關濫用公權力,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應當承擔行政不利的法律後果。

此致
敬禮
陳恩娟
2009.10.29.
附:滬黃房管拆聽通字(2009)第302號聽證通知書一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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