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防家暴 關心更甚於保護令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灣台北報導)家暴防治法施行至今已11年,然而,近半年來持有保護令婦女仍遇害的案例,平均每個月發生一起。難道保護令無用乎?暨南國際大學社工系教授王珮玲表示,警察對於保護令的執行,應持續落實監督,核發保護令不等於安全,也不等於結案;對於加害人可能的報復與追蹤,應對受害人進行危險評估和安全協助措施。

今年7月,台北縣一男子疑因不滿同居人告他家暴及傷害,騎機車尾隨女友搭的鄰居轎車,當街持水果刀朝女友猛刺三刀,造成她失血過多不治。類似這樣的案件層出不窮,台灣防暴聯盟今天舉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與相關單位與談,希望保護令不再只是一紙來不及的保護。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陳秀峰表示,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90年全年受理家暴案件共 4萬3,498件,97年已8萬4,195件,成長近1倍,家暴案件愈來愈普遍。

王珮玲指出,很多受害人遭傷害時係處於保護令已聲請、但未核發的空檔,相關單位應拿出作為,在保護令核發前,對被害人的安全提供協助。另外有的情況是,雖核發遠離令,但加害人違反保護令返家,或對被害人進行騷擾跟蹤,她建議,有關單位在施行保護令服務時,應充分將此情況告知婦女,提高她們的安全意識。

如何減少家暴案件發生,增加保護令效力?王珮玲建議,警察、社工及法官應善用緊急保護令,主動追蹤、關懷,有高危險加暴風險的受暴者,更應主動安置,還要考慮修法延長保護令效期,多一些關心及安全性措施。

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表示,在現行政策下,除了既有制度與受暴婦女相關處遇計畫外,為了杜絕極端的駭人聽聞案件,危險分級量表的運用、高風險家庭評估與關懷,家暴加害人處遇都應列入政府全面推動家暴防治業務的方針,和後續施政落實的目標。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