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孕遭解雇 少女獲賠三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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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宇編譯報導)密市一名20歲未婚少女在上班首日告知雇主自己已懷孕後,隨即遭到解雇。安省人權委員會裁定其雇主須賠償她35,000元及損失的薪酬福利,同時下令該雇主在今後需做到保護婦女權益。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20歲的瑪謝爾(Jessica Maciel)由於意外懷孕,成為一名未婚准媽媽。瑪謝爾於2008年8月在位於密西沙加的Nino D’Arena美容院受聘為前台接待時,已有4個月身孕。在求職面試時,她沒有透露自己已有孕,因為她心知如果透露出來,必然得不到這個工作機會。安省人權法並沒有任何條款規定面試者須向未來雇主透露自己是否懷孕。

在她上班的第一天,她覺得與其拖下去,還不如在一開始就向雇主和盤托出,便向老闆透露自己有孕。15分鐘後,她被要求離開美容院。次日,老闆給她電話,解釋她被解雇的原因是她要找兼職工,而不是全職工。瑪謝爾表示絕非這回事,因為她已懷孕,又沒有親人,需要全職工作。

瑪謝爾目前在一間宴會廳擔任活動協調員。她說委員會的裁決不僅是她的勝利。她希望其他婦女如有類似情況應該力爭到底,取回公道。

瑪謝爾的代表律師透露,人權委員會法律援助中心每週會接到約40宗類似求助電話。她表示,「這件事告訴我們,解雇工作場所的新媽媽不是雇主的選擇。瑪謝爾的遭遇並不罕見,但雇主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要取回公道,需要有勇氣,而她做到了。」

而在今年三月,安省人權法庭裁決一家旅遊公司須向它的前华裔員工Sui-Fan Chan(Fanny)賠償約6萬元,外加利息。其中$15,000是屈辱及尊嚴受損賠償,$42, 466.79是對Fanny所損失的薪酬及褔利的補償。

2006年2月,Fanny向安省人權委員會作出投訴,指公司歧視女性,在她懷孕後被安排放2個月的無薪假期。在Fanny流產後,公司又允許她回去上班。在Fanny的首次人權投訴獲得解決,公司向她賠償了$5,343.84。但3個星期後,公司正式解雇了她。Fanny因此第二次向安省人權委員會投訴了該公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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