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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外陸資30%企業禁捐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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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從嚴規定外資、陸資、港資股權占30%或股東占1/3以上公司不得捐政治獻金。至於綠營刪除虧損企業不得捐獻的提案,則遭封殺。

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認為,政治人物或政黨根本無法獲知企業是否虧損,要求刪除現行條文的規定。

對此,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一旦刪除恐將造成不當利益輸送的疑慮,易生流弊,且去年已修法增列查證機制,主張維持相關限制。

另外,民進黨團書記長葉宜津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限制匿名捐款上限,不利建立政黨公平競爭及扶植小黨,民進黨團提案建議刪除。

簡太郎答詢時說,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採總量管制,不得超過該次申報政治獻金總額的1/10,主要是考量政治獻金以公開透明為原則,避免受贈者以收受小額匿名獻金規避政治獻金法;且相較韓國等國家,台灣規定的上限已寬鬆許多。

委員會經討論後,最後只通過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等人提出的政治獻金法第7條條文修正動議,將原本外資、陸資、港資股東人數及股權占1/2以上法人不得捐贈的規定,從嚴限制,只要股權占30%、股東超過1/3以上,即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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