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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a告壹週刊侵害名譽 敗訴

2009-12-01 15:01 中港台時間|12-01 15: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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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S.H.E.」的Selina(原名任家萱 ),日前控告壹週刊侵害名譽權,索賠500萬元民事賠償,並須登報道歉,台北地院昨判決Selina敗訴、壹週刊免賠,本案仍可上訴。

壹週刊96年8月16日出刊第326期雜誌封面及內頁,指「(Selina )收佼佼百萬名車,Selina轉勾王力宏」,Selina認為雜誌指她拿黃子佼禮物,還同時和王力宏交往,已毀損其名譽權,遂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Selina是知名藝人,一舉一動備受矚目,發生的事也是一般人茶餘飯後話題,屬可受公評事項,記者報導前已向Selina所屬的華研音樂公司宣傳部經理吳慧玲查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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