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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a告壹周刊侵害名誉 败诉

2009-12-01 15:01 中港台时间|12-01 15: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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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

“S.H.E.”的Selina(原名任家萱 ),日前控告壹周刊侵害名誉权,索赔500万元民事赔偿,并须登报道歉,台北地院昨判决Selina败诉、壹周刊免赔,本案仍可上诉。

壹周刊96年8月16日出刊第326期杂志封面及内页,指“(Selina )收佼佼百万名车,Selina转勾王力宏”,Selina认为杂志指她拿黄子佼礼物,还同时和王力宏交往,已毁损其名誉权,遂一状告上法院。

法官认为Selina是知名艺人,一举一动备受瞩目,发生的事也是一般人茶余饭后话题,属可受公评事项,记者报导前已向Selina所属的华研音乐公司宣传部经理吴慧玲查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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