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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工作香港情報員 人權日控訴台府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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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1980年間為台灣蔣經國政府潛伏大陸蒐集情資,而遭中共以「國民黨派遣特務」罪嫌逮補入獄的香港情報員,10日國際人權日,來台控訴台政府的離棄,訴討薪餉美金32萬元。

「蔣經國總統會像愛護他自己的眼珠一樣的,愛護他下屬的情報工作人員」。香港海峽兩岸關係受難者協會理事長陳景聖說,他當年被這些話所感動,加上家族被中共迫害的背景,台灣軍情局很快就看中他。混進了大陸,也有所表現,成功策反一位中共書記,此書記後來也求見總統受阻。

本月3日陳景聖等人,專程來台求見馬總統,卻被中央黨部大陸事務部副主任徐新生以「國民黨没有錢,不能比照每人索賠美金32萬元,不然你們可以招開新聞記者會」。

陳景聖等人4日真的召開記者會,卻被一名自稱國防部反情報單位的人員現場恐嚇,要委託律師王可富交出新聞稿及注意安全,草草結束。


曾擔任馬蕭後援會會長的國際律師王可富,也希望馬英九能落實人權。(攝影:宋碧龍╱大紀元)

劫後餘生 生活難維持

香港海峽兩岸關係受難者協會是一群曾為蔣經國政府吸收,臥底大陸做情報蒐集工作而被中共逮補入獄的香港情報人員。9名成員,被中共判刑13至15年或死刑,回到香港一無所有,靠撿垃圾或擺小攤維生。

2005年2月5日總統公布「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四條「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而喪失人身自由時,其隸屬之情報機關在其獲釋前,應照常支給與其薪俸、加給及其他給與相當之補償金,並應盡力營救之。」

陳景聖1980年工作時月薪200美元,被關13年,出獄後的隔年軍情局給2萬元美金。協會的名譽會長姜建國2001年出獄後,領到3萬元後仍持續每年寄信給軍情局,還能領到2,000或3,000美元,中間漏過幾次没給,直到2008年。

陳景聖表示,入獄期間,母親、太太、女兒相繼去世,軍情局從來没有表示,照顧家屬,令他心寒。2006年看到曾與他同一監獄的台灣情報人員李俊敏獲釋,補償32萬。以現在的物價,使他燃起再次爭取的想法。

為台工作情報員皆適用「情報工作法」

敵前敵後作戰返台官兵權益促進會會長岳正武表示,「情報工作法」不論任何國籍為台工作皆適用。他說,政府補貼的生活費每個情報人員不盡相同,但都受到照顧。

姜建國說,我們不相信,國民黨政府跟共產黨一樣没有人權。今天來台不是要飯,是要回應得的工資,只希望晚年能過得安穩。

陳景聖表示,法律前人人平等,希望台灣政府能比照李俊敏的案子,能賠償香港為台工作的情報人員24至32萬不等的薪餉。

立委帥化民表示,為台工作的情報人員,政府是有責任照顧,但有些人拿了一次還覺得不夠,這樣的例子是有的。但他補充,此案情況他不清楚,不能具體說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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