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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
【大紀元1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縣內有160多家托兒所衛生、消防、水龍頭、幼童專用馬桶等設施或數量不符合規定,23日改善期限前仍未提出改善計畫;社會處22日指出,今天起一旦被查獲設備不符規定,最嚴重者可勒令停辦一年。
社會處長王秀燕指出,民國92年之前,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分開立法,兒童福利機構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不一樣,兩法92年合併立法,並於93年12月23日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以及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辦法中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備要符合衛生、消防,採光、通風要充足,對水龍頭、幼童專用馬桶的數量、師生比等都有嚴格規範,辦法實施5年內應改善完成,也就是說今年12月23日前應改善。
但全縣270多家托兒所,僅約110家在昨天之前有提出改善計畫及進行改善,仍有約160家未改善。
設備最常見的違規有:水龍頭及幼童專用馬桶數量不足,馬桶數依規定為10名學生就須有一個;為尊重兒童隱私權盥洗衛生設備須有隔間,多數托兒所馬桶與馬桶間沒隔間,馬桶前面也無隔間,或僅用透明材質隔間或遮蔽;師生比超過規定,一名老師最多只能帶15名小朋友;助理教保人數過多,教保人員人數不足。
目前尚有6成業者未改善
王秀燕說,這些年來不斷宣導,但仍有6成托育機構無改善動靜,一旦被查獲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處分,請尚未完成改善業者,儘速改善及函報改善情形,以免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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