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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密州開始對瑜伽課徵銷售稅

2009-12-23 16:20 中港台時間|12-23 16: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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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茱麗婭編譯報導)美國密蘇里州(Missouri)稅務部門決定從本月起對瑜珈健身房業主和教練所收取的課程費徵收4%的銷售稅。

這項決定打破了寧靜的瑜伽世界,許多學員認為瑜珈是一種精神追求而非運動,希望能免徵銷售稅。他們認為這種結合冥想方式使身心得到鍛煉的古老健身方法怎麼能和有氧健身舞或搏擊健身操同等對待。瑪博斯瑜伽工作室(Marbles Yoga studio)的瓊斯(Karen Jones)更是認為,這是州政府的一種賺錢方式。

但對於密州州稅局而言,瑜伽是一種娛樂,政府最近通知瑜伽練習者,自本月開始,健身房業主和教練必須根據學費,對學生徵收銷售4%的銷售稅。

但作為全國範圍內對瑜伽教學收稅的若干州中的一個,密蘇里州稱這並未違反對宗教的信仰,這只是對企業徵收合法的稅款。稅務局發言人法南(Ted Farnen)指出經營瑜伽運動的一些健身房及健身中心已免銷售稅多年。他說﹕「你進入寺廟習練瑜伽是一回事,如果你去一個健身房花錢做瑜伽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全美如瑜珈班或游泳池訓練課程之類的大多數服務一般不收取銷售稅,然而有些州明文規定可對某些類別的服務徵稅。

在密蘇里州的例子中,一些地方銷售稅可以應用于休閒娛樂服務,包括足球門票﹑健身俱樂部會員費﹑音樂會入場券等。瑜伽一直遊離在外,直到2008年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在健身房進行個人培訓服務的費用需納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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