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高速快速公路新罰則 車輛機件脫落罰1200元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2日電)用路人注意,交通部今天通過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正草案,增訂新罰則,未來行駛快速公路若有車輛機件脫落、使用不符規定輪胎都將罰新台幣1200元,預定3月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目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規定汽車在行駛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脫落;不過,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仍屢屢發生車輛的保險桿、輪圈蓋、後照鏡等車輛機件脫落,發生意外事故,所以在汽車行駛公路不得脫落的項目中增加車輛機件,若有違規將罰1200元。

交通部先前修正並發布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遊覽車及國道客運車不得使用再生胎,這次也在裁罰基準中增訂處罰標準,違規罰款為1200元。

另考量長隧道行駛安全,雖然目前長隧道的行車安全距離訂為50公尺,但因雪山隧道時速已提高至80公里,交通部修正交通管制規則,對行駛長度在4公里以上的長隧道,時速超過70公里以上的大型車,行車安全距離以車速減20計算。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