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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速快速公路新罚则 车辆机件脱落罚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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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2日电)用路人注意,交通部今天通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修正草案,增订新罚则,未来行驶快速公路若有车辆机件脱落、使用不符规定轮胎都将罚新台币1200元,预定3月实施。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目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已规定汽车在行驶中不得有车轮、轮胎胶皮脱落;不过,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仍屡屡发生车辆的保险杆、轮圈盖、后照镜等车辆机件脱落,发生意外事故,所以在汽车行驶公路不得脱落的项目中增加车辆机件,若有违规将罚1200元。

交通部先前修正并发布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规定游览车及国道客运车不得使用再生胎,这次也在裁罚基准中增订处罚标准,违规罚款为1200元。

另考量长隧道行驶安全,虽然目前长隧道的行车安全距离订为50公尺,但因雪山隧道时速已提高至80公里,交通部修正交通管制规则,对行驶长度在4公里以上的长隧道,时速超过70公里以上的大型车,行车安全距离以车速减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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