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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牌照起始裁罰提高 小車5400大車1萬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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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2日電)違規使用牌照的處罰將加重,交通部今天通過高快速公路裁罰基準修正草案,提高車輛使用違規牌照的裁罰基準,小型車為新台幣5400元,大型車為1萬800元。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強調,機車、小型車及大型車對交通安全造成的影響程度不同,而現行牌照違規裁罰一律從3600元或5400元起跳,並不公平,未來最高罰款額度仍與目前1萬800元相同,但裁罰基準依車種而有不同。

根據新修正的違規牌照裁罰基準,機車無異動,使用吊銷、註銷的牌照行駛,小型車起始裁罰從3600元提高為5400元,大型車從3600元提高為1萬800元;牌照借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車牌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或牌照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行駛,小型車起始裁罰從 5400元提高為7200元,大型車起始裁罰從5400元提高為1萬800元。

另報廢登記的汽機車仍行駛,起始裁罰原本都是3600元,機車提高為5400元,小型車提高為7200元,大型車提高為1萬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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