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延繳 5月1日起受理 僅可現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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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失業率再創新高,可能有失業民眾繳不起綜合所得稅。財政部 5區國稅局決議,符合延繳條件者,可自5月1日起申請延繳,不過,經核准延繳案件,僅可採現金繳納。

北區國稅局表示,符合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條件者,應在申報期間(民國98年5月1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提出申請;最長可展延 3個月,至今年9月1日繳納。

不過,經核准延期繳納案件,僅可採現金繳納,不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者,包括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配偶在去年9月1日至今年6月1日期間,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情形。

另外,營利事業在去年9月至12月,或今年1月至4月的營業收入淨額與前1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者,也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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