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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所税延缴 5月1日起受理 仅可现金缴纳

2009-02-26 20:09 中港台时间|02-26 07: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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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6日电)失业率再创新高,可能有失业民众缴不起综合所得税。财政部 5区国税局决议,符合延缴条件者,可自5月1日起申请延缴,不过,经核准延缴案件,仅可采现金缴纳。

北区国税局表示,符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者,应在申报期间(民国98年5月1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提出申请;最长可展延 3个月,至今年9月1日缴纳。

不过,经核准延期缴纳案件,仅可采现金缴纳,不适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缴税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者,包括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或合并申报配偶在去年9月1日至今年6月1日期间,依就业保险法领取失业给付、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等情形。

另外,营利事业在去年9月至12月,或今年1月至4月的营业收入净额与前1年度同期比较减少30%以上者,也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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