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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补税案件 符规定者可申请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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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0日电)财政部国税局表示,96年度综所税核定税额缴款书(即补税案件),已陆续寄发,如纳税义务人或合并申报配偶符合领取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等情形者,可在2月11至20日间申请延缴。

国税局指出,补税案件的缴款书已在2月2日陆续寄发,但如纳税人或配偶在去年(民国97年)9月至今年12月间有依相关法令领取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工作所得补助金或关怀救助金等情形者,可检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长3个月。

国税局并提醒,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缴纳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且缴纳期间末日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

另外,即使已申请96年度综合所得税核定补征税款延后缴纳民众,申报97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时(即今年五月申报去年综所税),若符合申请延缴规定者,仍可申请延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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