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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勒索 大林鎮代主席被判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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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嘉義縣大林鎮代會主席樊俊郁被控私自篡改大林鎮3項工程競標標單,及勒索廠商,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涉貪污等罪嫌,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被告樊俊郁於95年10月間,因得知大林鎮公所將辦理「中坑里芎蕉山野溪工程」等3項工程的採購招標作業,便夥同表弟黃于峰等人,於同年10月26日聯絡已投標的廠商負責人,告知「該3項工程,他要處理」,要求廠商放棄競標。

樊俊郁透過管道取得廠商的投標文件,涉嫌利用半夜私自篡改工程標單,將低於工程底標價的金額改成高於底標價,還抽掉部分文件或支票,直接讓競標廠商喪失資格。

不過,其中一家廠商標單因篡改不及,而得標3項工程,樊俊郁獲悉後,心有不甘,要求廠商負責人到其家中,告知此3項工程預算是由他爭取,早已安排好了,現在卻被搶標,要廠商負全部責任,且需支付新台幣40萬元才能解決。

廠商害怕樊俊郁代表會主席的身分,惟恐工程無法順利施工,後來雙方討價還價,金額降為20萬元,並於同年11月初,在廠商住處交款。

林坤志指出,被告樊俊郁被控貪污罪嫌,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審酌被告現為嘉義縣大林鎮代表會主席,竟藉著權勢,拆封工程投標的標封,擅自抽離投標文件及修改投標金額,且還基於代表會主席身分,向被害人勒索金錢,犯後又無悔意。

林坤志說,被告樊俊郁拆封投標封袋、抽離押標金等非法方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3月。另依公務之人員藉著權勢勒索財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另外,被告黃于峰共同拆封投標封袋、抽離押標金等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判處有期徒刑2年,減為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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