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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污勒索 大林镇代主席被判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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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7日电)嘉义县大林镇代会主席樊俊郁被控私自篡改大林镇3项工程竞标标单,及勒索厂商,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涉贪污等罪嫌,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发言人林坤志表示,被告樊俊郁于95年10月间,因得知大林镇公所将办理“中坑里芎蕉山野溪工程”等3项工程的采购招标作业,便伙同表弟黄于峰等人,于同年10月26日联络已投标的厂商负责人,告知“该3项工程,他要处理”,要求厂商放弃竞标。

樊俊郁透过管道取得厂商的投标文件,涉嫌利用半夜私自篡改工程标单,将低于工程底标价的金额改成高于底标价,还抽掉部分文件或支票,直接让竞标厂商丧失资格。

不过,其中一家厂商标单因篡改不及,而得标3项工程,樊俊郁获悉后,心有不甘,要求厂商负责人到其家中,告知此3项工程预算是由他争取,早已安排好了,现在却被抢标,要厂商负全部责任,且需支付新台币40万元才能解决。

厂商害怕樊俊郁代表会主席的身份,惟恐工程无法顺利施工,后来双方讨价还价,金额降为20万元,并于同年11月初,在厂商住处交款。

林坤志指出,被告樊俊郁被控贪污罪嫌,嘉义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审酌被告现为嘉义县大林镇代表会主席,竟借着权势,拆封工程投标的标封,擅自抽离投标文件及修改投标金额,且还基于代表会主席身份,向被害人勒索金钱,犯后又无悔意。

林坤志说,被告樊俊郁拆封投标封袋、抽离押标金等非法方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减为有期徒刑1年3月。另依公务之人员借着权势勒索财物,判处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夺公权6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另外,被告黄于峰共同拆封投标封袋、抽离押标金等非法方法,使开标发生不正确结果,判处有期徒刑2年,减为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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