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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會議 決議推動建物節能減碳標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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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15日電)民國98年全國能源會議全體會議首日會議結束,作成推動建築物節能減碳標示制度(如歐洲能源護照)等重要結論,盼藉以誘導民眾購買低耗能建築,並由市場機制改善或淘汰耗能建築。

此外,為強化運輸需求管理,將私人運具外部成本內部化,大會決議推動汽燃費隨油徵收,並轉為能源稅的一部分;同時將調整汽機車持有及使用成本,以擴大與公共運輸成本差距。

全國能源會議今天針對「永續發展與能源安全」、「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兩大核心議題進行研討。

因與會代表對於相關意見各有堅持,原訂17時結束的大會,進行至近21時始結束,並針對兩核心議題,分別達成15項、11項重要結論。

其中,包括能源密集產業設置應依規定儘速完成「能源密集產業發展政策」的政策環評,以減少產業重大投資案的爭議。進行政策環評時,並應召開聽證會。

大會並決議推動「能源稅條例」,以反映能源外部成本,藉以調整產業結構,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依據租稅中性原則,參考經續會決議的配套措施,發展綠色租稅改革制度。

另外,能源稅應採「從量」課徵,以「單位熱值與含碳量」或「單位熱值含碳量」作為課稅基礎。其稅率以漸進方式推動,以期達成環保節能效果。未來並將一併考量減碳總量與排放交易管制整體規劃。

同時,「溫室氣體減量法」、「能源稅條例」、「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法律應整合配套,協調其相互競合之互補性與重疊性。

全國能源會議第二天會議,明天將繼續針對另外兩大核心議題「能源價格與市場開放」、「能源科技與產業發展」進行討論;預定傍晚進行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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