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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委會決議 休無薪假符條件者可延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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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立委提案,決議97年度有兩個月以上、每個月被迫休二分之一工作日無薪假者,可延繳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由納稅義務人選擇延後1至3個月繳納。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決議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

費鴻泰指出,去年9月後發生金融風暴,導致很多人失業。財政部針對失業者等,有延繳所得稅措施。不過,有些人不是失業,而是休「無薪假」,只上班半個月,所得頓時少很多,現金週轉有問題。

財政部長李述德備詢時指出,會將休無薪假者延繳97年度所得稅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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