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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所得稅3級距稅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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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所得稅法」第5條修正案,通過行政院版本的課稅級距6%、13%、21%,各調降1個百分點;課稅級距金額從所得淨額新台幣41萬元調高為50萬元。

財政部表示,為貫徹「輕稅簡政」改革理念,建立健全透明稅制與稅政,進而促進產業發展,增進全民福祉,並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的規定在今年底落日,運用租稅減免期滿所增加稅收,進行全面性、結構性的所得稅制改革。

綜合所得稅稅率部分,行政院版本為,將現行「21%、13%、6%」等3個稅率分別調降為「20%、12%、5%」,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課稅級距金額分別為41萬元以下(稅率6%)、41萬1元至109萬元(12%)、109萬1元到218萬元(20%)、218萬1元到409萬元(30%)、409萬元以上(40%)。

財政部指出,適度調降綜所稅稅率,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租稅負擔,可使380萬戶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受益。

課稅級距金額部分,財委會加碼將課稅級距金額從41萬元調整為50萬元。

此外,所得稅法第5條第3項現行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依上漲程度調整。

行政院版本為將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調整,改為5%,財委會初審通過降為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3%時,即可調整級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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