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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需分開提供所得資料 4月20日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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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1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若因分居或特殊原因,需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應於 4月20日前提出申請。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 5月 1日起至 6月 1日止,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可憑網路憑證下載,或親赴稽徵機關或以書面郵寄申請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資料,作為申報的參考。

不過,夫妻若有分居或特殊原因,需分開提供所得資料者,應於98年 4月20日前提出申請。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 1項第12款規定,聲請或核發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所得來源相關資訊的保護令者,應由被害人向稽徵機關申請執行。

台北市國稅局也不忘提醒持有保護令的民眾,尚未向稽徵機關申請限制他人查閱所得資料者,若需將本人與配偶的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也應於4月20日前,儘速提出書面申請,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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