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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原民身分登記 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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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針對原住民身分認定及民族別,各地方戶政事務所應依據原住民身分法與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規定,受理原住民申請。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原住民身分認定及民族別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權責,各地方政府應依據原住民身分法及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相關規定受理民眾申請。如未經行政院核定的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戶政事務所不可辦理戶籍登記。

目前原住民族別計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共計14族。

內政部表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戶政事務所受理登記時,申請人依規定提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等,由戶政事務所查證原住民身分原始戶籍資料,申請人自認族別後,辦理取得原住民身分並登記民族別。

內政部強調,戶政事務所應依原住民身分法及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規定,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以避免影響戶籍登記的公信力及滋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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