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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修法「戶政所主任升等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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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考試院上月通過替地方公務員加薪,甫引發社會強烈批判,但爭議聲中仍有一群藍軍立委充耳不聞,最近又連署提修地方制度法,單獨把目前縣市政府二級單位「戶政事務所主任」職務由八或八至九職等,調高到九職等,估計本俸與專業加給合計每月可加薪五千多元。

月薪多五千 可回溯補發

根據草案,「戶政事務所主任」不但調高職等,甚至還要回溯至民國九十六年7月13日,若按此修法通過,這些人以後不但加薪,還要補薪,已屆齡退休人員還可以回溯補發退休金差額。

去年6月間立法院曾經通過藍、綠立委共同提案,調高地方公務人員職務列等的「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草案並明定溯自九十六年7月13日適用,引發外界抨擊幫地方公務員調薪「肥他」,後朝野協商達成中止修法共識,不過仍要求考試院必須依草案精神,修正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表(但取消回溯條款 ),否則要將銓敘部相關人員送監察院糾彈。

上月考試院配合通過第一階段調高地方機關薦任第九職等以下相關職務職等,約五千多名公務員受惠,人事支出要增加二億九千萬元,社會質疑聲浪再起,行政院公開表態應顧及社會觀感,重新考慮,並要求跨部會、跨院際討論後才能定案。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等人,最近又連署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理由為考試院已經通過縣市一級單位及附屬一級機關八職等課長調整為九職等科長,二級機關戶政事務所主任則沒有調整「未盡公平」。

目前全國有三百七十一個戶政事務所,編制員額二十人以上的所主任列八至九職等,二十人以下的列八職等,但地方戶政系統認為,小所雖小,負責轄區卻很廣,不應該有大、小所之別,而且沒在這波職等調整之列,很不合理。

據悉,原本考試院研擬職務列等表修正草案,將大、小所認定標準由現行編制員額二十人放寬為十人,但地方戶政系統仍不滿意,而且後來銓敘部規劃改為第二階段調整,有人乾脆找上立委修法,希望加快調整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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