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讀 放寬地方民代聘用助理人數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2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在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不變情況下,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員得彈性增加公費助理聘用人數,且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健保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

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條文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2人;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 8萬元。

通過條文規定,在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不變情況下,放寬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6至8名公費助理,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2至4人公費助理,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此外,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於條文初審時表示,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地方民代助理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後,現行相關費用是從民代助理費用額度內支應;若修正由議會編列預算支應,將增加地方政府支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