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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放宽地方民代聘用助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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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2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在助理补助费用总额不变情况下,直辖市及县市议会议员得弹性增加公费助理聘用人数,且公费助理适用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健保费用由议会编列经费支应。

现行“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条文规定,直辖市议会议员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6人,县市议会议员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2人;直辖市议员每人每月助理补助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24万元,县市议员每人每月助理补助费用总额不得超过 8万元。

通过条文规定,在助理补助费用总额不变情况下,放宽直辖市议员每人得聘用6至8名公费助理,县市议员每人得聘用2至4人公费助理,公费助理均与议员同进退。

此外,公费助理适用劳动基准法规定,相关费用由议会编列经费支应。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于条文初审时表示,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指定地方民代助理纳入劳基法适用范围后,现行相关费用是从民代助理费用额度内支应;若修正由议会编列预算支应,将增加地方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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