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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网路3度侵权ISP可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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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著作权法,除赋予网路服务提供者 (ISP)“责任避风港”,未来只要被认定三度网路侵权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对使用者停权。

行政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由于网路科技发展,各类ISP常面对被告侵权的诉讼风险,但由于网路复制与传输技术便捷,侵害著作权行为不仅件数多且具扩散特性,且著作权人难对侵权者一一进行法律追诉。

修正条文赋予ISP“责任避风港”,一方面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网路流通的侵权资料;同时ISP也可针对侵权行为,主张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行政院提出的草案并未明确规范侵权次数与停止服务的关系,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日前初审通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动议,网路使用者一旦侵权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此即“三振条款”。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与权利人合作,采取防范网路侵权的自律行为,修法通过后,对原已自律的ISP并无影响;智财局也将续对尚未自律的ISP加强宣导。

丁守中认为,修法通过后对于网际网路的发展、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应可达成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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