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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实质课税原则明确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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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税捐稽征法,实质课税原则明确入法,并由税捐机关负课税举证责任,针对实质得利者课税,避免纳税人“一头牛剥两次皮”的情形。

修正条文增列规定,当税捐机关认定课征租税的构成要件时,应以实质经济事实关系及衍生的实质经济利益的归属与享有,做为课税依据;课税构成要件由税捐机关负课税举证责任,纳税人则有协力举证义务。

修正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召委赖士葆表示,过去有纳税人想尽办法避税,税捐机关则想尽办法征税的问题,造成争议、诉讼不断。

他说,修法通过后,对于纳税人而言,可以避免“一头牛被剥两层皮”的情况;对于政府而言,课税有据,可以防堵避税情形。

他举例,资本额新台币3000万元的公司购买数亿元的企业,此时,税捐机关课税时,就应针对交易中实际得利的一方加以课税;即实质得利实质课税。

至于司法院担忧实质课税原则会遭滥用,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实质课税原则目前已被税捐机关普遍采行,税捐稽征法只是补强法律的不足,税捐机关不会滥用这项法律。

此外,修正条文也通过,政府不得将纳税义务人财产、所得、营业和纳税资讯做其他用途,保护纳税人隐私;纳税人欠缴税款,财政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限制出境时,应以书面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并且告知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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